南京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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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下面就是小社宝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京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一、南京市失业保险账户查询:

1.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上网查询登陆当地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4.触摸屏自助查询机。只要输入身份证号或保险卡号,参保人就可进行办事指南、失业金等业务查询,并可直接打印对账单,使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失业金发放等更公开透明。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

电话:025-84503151

邮编:210008

网址:http://www.njhrss.gov.cn/

二、南京市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一)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 从用人单位失业或终止灵活就业的;

(三)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 无承包土地或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农村劳动力;

(五)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三、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应提供毕(肄)业证书;

(二)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应提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 复员退役军人,应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应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七) 残疾人员应提供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劳动能力的联系函;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首次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须提供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四、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程序: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可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

2. 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中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失业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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