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单位人员新增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2、特殊人员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供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②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
③属于港澳台人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④属于外国人参保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
(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保卡、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或护照等
3、特殊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①死亡停保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社区(村委)提供死亡证明等,以上信息均无法提供的出具个人承诺书
②出国定居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二、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收集并提交申报材料
2、医保分中心前台受理申报材料
3、前台窗口录入材料
4、后台复核岗复核材料
5、窗口办理完结,即时反馈结果
单位职工:
1、单位职工申请人收集并提交申报材料
2、医保分中心前台受理申报材料
3、前台窗口录入材料
4、后台复核岗复核材料
5、业务办理完结,即时反馈结果
三、来宾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