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是多少
济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
一、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年龄45周岁(含45)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3%,在职职工年龄45周岁(不含45)以上按本人缴费工资*3.5%;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4.2%划入。
其余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
>>>拓展:济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久?
1.最低缴费年限调整。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以下简称“新的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年底,为调整过渡期。
2.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符合以下相关法规的年限,应当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本地区职工医保制启动前符合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的 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其他符合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的缴费年限。
另外,省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除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30年、女25年外,其中省内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
3.过渡期设置。本通告下发前已退休的参保职工, 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执行;本通告下发后在2025年12月底前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202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男30年,女职工25年执行。
原执行法规:济宁市关于全面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告相关法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