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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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浙江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一)申请者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和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受理窗口现场办理贷款申请所需谈话笔录并在申请人同意的基础上完成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的预签;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所需的询问笔录在受理窗口现场完成。


  (二)公积金贷款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作出核准贷款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核准贷款决定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及核准贷款决定后,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核决定及登记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由受理窗口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


  二、浙江公积金贷款地点(西湖区)


  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三、浙江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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