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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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宽贷款首付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不能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二手房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二手房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4、尚有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提又贷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一年之内可以提取首付款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35万元。

四、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

办理购房提取的职工,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出生关系(直系长辈、直系晚辈),以合同和发票的名字为准。

五、降低贷款准入门槛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

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再缴纳住房置业担保费。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评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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