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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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报表》
工资异动或工资审核情况
调令或任职文件
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
职工档案(含劳动合同)材料
法院或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南宁市个人接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
二、南宁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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