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揭阳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经银行初步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三)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四)划拨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和划款通知书后,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揭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规定比例;
5、具有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6、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号状态正常,没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9、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揭阳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