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宁夏实际,对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重新做了调整。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发布实施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私营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到12%,以后每一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全区企业20%的统一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仍然为8%。缴费基数的核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还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8%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采取逐年过渡的办法逐步到位,即2006年可在全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选择,2007年在70%-100%范围内选择,2008年在80%-100%范围内选择,2009年在90%-100%范围内选择,2010年以后统一按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个体工商户缴费估算,(这里对以上规定不进行分类细化,即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假定平均工资为1500元,那么需要月缴纳:1500×20%=300元,其中有120元计入自己的个人账户里。按15年计,大致应缴纳300×12×15=540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领取中,死亡时,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个体劳动者退休后的主要政策:
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可终生领取。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国家根据经济增长及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会出台相应政策,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基本上在2-3年会为离退休人员增长一次养老金待遇。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2200元。
具体操作流程:
个体工商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地点:个体工商户到工商注册地所属区社保局办理。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目前,以个人名义只能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