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公积金贷款在什么机构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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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万宁公积金贷款在什么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三、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1次修订,2019年3月24日第2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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