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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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发生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


  租房规定面积按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上浮20%。超出该标准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标准按当年当地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乘以租房面积核定,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所需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证明)。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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