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2023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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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0天计发生育津贴;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女职工满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工资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护理假工资=(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30天)×10天。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诊断证明书;


  3.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剖腹产的出具病历;


  6.领取独生子女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7.生育二胎提供准生证;


  8.本人中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报材料:


  1.配偶生育后医疗费收据;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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