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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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鸡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


  二、鸡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条件


  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或使用借款人还款卡偿还贷款。


  三、鸡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地点


  办理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1-9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鸡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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