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勿陷养老保险两大误区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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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误区之一:缴足十五年后可以不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须符合:(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3)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但事实上,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只要按规定交满十五年就可以坐等领取基本养老金。实际上是忽略了“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条件。也就说,按法律规定中途中断缴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中断期间失业证明材料或领取失业金的情况记录。不然,必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误区之二:去世后养老金充公。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此,按法律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去世后,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并不存在归国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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