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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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绥化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一)具有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并且6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


  (五)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双方均未向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


  (八)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如购房人未婚且不具备贷款条件,则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可作为借款人。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绥化公积金贷款期限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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