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包括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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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包括什么


  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职工待遇


  1、退休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


  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


  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


  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2、退职


  国家和社会为因病和非因工(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对退职职工按规定发给生活费。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和物价补贴。


  3、公费医疗


  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


  具体分为:


  ①公费医疗。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


  ②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劳保医疗补助待遇。


  4、工伤残废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其他公务而负伤时,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疗养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补助一部分伙食费用。停止工作治疗、疗养期间,照发原标准工资。


  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轻便工作后工资减少的,发给残废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职工因生产环境而患职业病的,或因此而致残废的,同样享受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残废待遇。


  5、非因工伤残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6、病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停止工作期间,由国家或企业给予物质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困难。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时间长短和工龄长短发给,随病假时间的延长而减少,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7、生育


  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以及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生育前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8、死亡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直至被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因病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一定数额的救济费。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按照病故、因公牺牲、革命烈士等不同情况,分别发给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对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三、经费支付的渠道


  1、从企业工资基金中支付,其中有病假、伤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等。


  2、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其中有职工医疗费、职工家属医疗补助费以及职工工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3、从企业营业外支出支付,即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中支付,其中有退休金、退职金、因工伤残护理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长期病假救济费、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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