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医保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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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院医疗报销起付线多少

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时设起付标准、最高报销限额和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在本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为:

1.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500元。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

3.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

4.三级甲等医院1200元。

中医、儿科、康复、精神、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800元。

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拓展:2022金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每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相关法规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

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参保人分别报销95%、88%、85%,医保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5%、92%、90%;

2.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90%、80%、75%。

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85%、75%、65%。

3.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或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外派工作登记手续的,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医保退休人员为90%,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基层卫生院报销以一次住院予以报销结算。家庭病床管理方法由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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