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95

  一、萍乡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1.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2.参保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提供无工作承诺书1份;


  3.医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萍乡产前检查费支付什么时间办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三、萍乡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