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54
用户可贷基准额度=(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控制在10-15倍之间,各分中心在10-15倍范围内各自确定一个倍数,报市中心批准后执行。同时,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缴存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可贷额度。
购买商品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80%。购买“二手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80%(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实行保底贷款政策,全市保底贷款额度设定不低于15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