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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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 I类借记卡
3. 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
4. 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5.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二、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审批
5. 办结
三、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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