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证明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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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天津市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减证便民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出取消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有关证明材料及事项, 让数据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天津市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 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保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
天津市还提出,取消异地就医垫付医疗费用报销就医地医院级别证明;取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单位外派证明;取消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 (或回原籍)异地就医学校或村 (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取消异地居住肺结核病参保患者居住地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或异地生育登记,取消重复要件;取消异地生育登记凭证本市现居住地或其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盖章;取消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有关盖章事项。
天津市医保部门表示,将积极探索与财政、 税务、 卫生、 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通过网厅、手机APP、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提供经办服务,尽可能让群众不跑腿就完成相关工作。(周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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