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一、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4、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二、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