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工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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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海职工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第三条 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 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三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北海职工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1.单位增加人员。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增加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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