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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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条件是什么


  1、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


  2、屋面严重漏雨需铲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顶修缮的房屋;


  4、整栋房屋需要进行设备(包括上水、下水、通风、采暖等)管线拆换、改装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特别提醒: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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