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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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两类:
职工所在单位
《四川省工伤保险》第十五条法规,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给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证职工的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四川省工伤保险》第十五条法规,用人单位未按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本人也可以自己申请认定。若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无法亲自去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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