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查询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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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查询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最近 12 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2.缴存职工婚前购房,婚后其配偶符合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账户余额且不大于未足额提取金额,不包括结婚证发证时间前产生的未足额支取部分。


  拓展知识:


  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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