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年完成城乡医疗保险并轨
“南昌新农合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明年起南昌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3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为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地做好推进南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南昌下发了《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并轨并完成各项移交工作。确保自2022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下月南昌将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政策:南昌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改革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将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行政经办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基金资产的安全移交和人员的平稳转移,确保移交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参保人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南昌下月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年正式实行
据介绍,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分轨运行、政策不变。2022年3月3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配套文件的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2022年4月底前出台南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2022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
整合阶段: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待遇水平不变
据悉,原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合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分别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待遇,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根据安排,3月31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完成职能移交、编制人员移交、业务系统、信息数据移交、基金移交和档案资料移交,9月30日前完成固定资产移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分轨运行至12月31日
新农合职能和编制人员在2022年3月31日前移交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12月31日。分轨运行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要保证分轨运行期间新农合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据介绍,整合期间凡编制部门专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核定下达的编制,由编制部门从卫计部门划转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市委、市政府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时间节点,即2022年10月20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2022年3月31日前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医院)、村(社区)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
9月30日前新农合基金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前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监察部门予以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银行账户2022年9月30日前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整合期间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农合基金累计负结余的和2022年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出现缺口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予以补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城乡居民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医保
关于统一保障范围和项目。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9月30日前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
据悉,南昌将统一经办流程和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按照全民参保要求、参保人员规模和就医保障需求,合理确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目标、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网点、服务条件、服务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加强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服务网络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2022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评价与监管体系。
实行阶段:明年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2022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高40元补助标准政策。并统一待遇水平。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
据悉,南昌还将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
实现医疗保险全市就医即时结算
同时统一网络信息系统。2022年1月1日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切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市、县(区)二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疗保险全市就医即时结算。
实现参保缴费“一人一卡,一卡通用”
此外,南昌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信息查询、费用结算“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目标。各县区经办机构需要购置制卡设备及首卡制卡费,由各级财政负担。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在统一大病保障机制上,实施方案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