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在哪办理
一、厦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的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注: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的参保人员,在退休当月20日前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号至10号综合受理窗口。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的人员,详见区社保中心规定。)
二、厦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工作人员初审参保人员申领资格以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完整的,办理收件手续;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者,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件。材料完整的,办理收件手续,打印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核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审阅职工档案,确认参加工作时间,审批退休基本信息。制作《职工退休证》、打印《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并邮寄。
三、厦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1998〕95号)
第三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经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认定后,按规定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