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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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


  重要提示


  1.拆迁安置协议中贷款要素要确切(包括增加投资额、安置房建筑面积、首付金额等)


  2.以所安置住房做抵押,安置住房没有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以他处房产作抵押。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发放告知后,应及时领取当年的还款计划表。建议每月存款时比还款计划适当多存一些,以防止在遇利率调整或银行收取账户费等特殊情况扣款不成功,形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2.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借款人应每年索取新的还款计划表。


  3.每月20日扣收贷款,借款人应保证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提前还款在贷款偿还满一年后的每月1—19号的工作日办理,不收违规金。


  >>>拓展:外地户口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烟台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注:如果外地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通过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


  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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