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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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新政6月1日起开始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两成,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对过去结清的贷款不计算。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 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应为30%。

5、房屋面积不影响公积金申请

王小姐家近日看上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大三居住宅,但是又觉得房屋面积过大,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有些不划算,所以一直在犹豫着要不要出手。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房屋面积还会影响首付比例的认定标准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方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具体到北京市场来讲,由于房子的总价较高,所以总价超过150万的房子,一般都需要加上商业贷款,做组合贷,因此很多房子在首付认定上仍然会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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