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生育保险缴费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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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柳州生育保险缴费如何办理
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
初审:(即时)
复核:(即时)
结果反馈:(即时)
二、柳州生育保险缴费受理条件
(一)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申报缴费的在职人员;
(二)已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但养老金不在本经办机构领取的人员。
三、柳州生育保险缴费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依据文号桂政发〔2006〕54号
条款内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2006年1月1日起,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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