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73

  天津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如果是房屋装修及不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办理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已经在贷款中,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办理贷款


  四、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