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二天便失业,还可获经济补偿?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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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工作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项目出现问题,用人单位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即使公司是无奈的,劳动者仍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上班时间短,还是可以拿经济补偿金。

小明与一家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食品包装的工作,月薪为3000。但是小明仅仅上了一天班,次日就因为存在安全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因此公司不得不解除和小明的劳动合同。小明虽然同意离去,还是要求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公司一口拒绝,理由是小明只是工作了一天,甚至还处于适应岗位阶段,自然无权索要经济补偿。

小社宝有话说

1、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小明有权要求其给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原因如下:

《劳动合同法》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同意解除,用人单位便必须无条件地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而不受劳动合同已经履行时间的长短、劳动者是否处于适应岗位阶段限制。

本案中,小明虽然只在公司上了一天班,但并不能否认小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公司主动与小明协商解除合同,小明表示同意,表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即小明已经具备获取经济补偿的要件。更何况公司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与小明这一天的工作没有任何牵连。


2、公司必须对你给予经济补偿。原因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规定进一步表明劳动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只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的多少有关,不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根据该规定明确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你上一天班,当属“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因此,公司必须按照其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3000元的月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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