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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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山东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山东疫情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于因为疫情没有能够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单位和职工可以相互协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每月2010元;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宁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山东疫情期间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工的工资如何计算


  对于因为疫情没有能够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单位和职工可以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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