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什么呢?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异地生产同享生育保险 需在孕期做登记
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异地生育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医院诊断怀孕证明即证明怀孕周数材料等资料。
女职工异地分娩的就医手续确认程序如下:根据地区不同,天津市生育保险中心要求,天津本地无直系亲属的参保职工,需回原籍分娩的应在预产地选择1家二级以上、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回原籍待产前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生育服务专项窗口办理异地分娩登记。
生育费用自垫 30日内结算
但异地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外地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手续。
如果在异地没有超过核定费用则全部报销,超额的部分,个人支付50%,另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从定点医院转到非定点医院,必须由定点医院开转院证明,或遇到临时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