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居民医保能享受什么报销待遇
能享受怎样的报销待遇呢?
答: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证、门诊慢特病、门诊大额慢性病、门诊特药购药、住院、大病保险待遇等。
1、普通门诊待遇
主要是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是村卫生室70%、镇卫生院60%,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12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证待遇
参加淳化县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中,确诊“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不符合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镇村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的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取消门诊“两病”起付线。
3、门诊慢特病种类、享受时限
门诊特殊病有27种:
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肝豆状核变性、间质性肺炎、阿尔茨海默病八个病种实行一次鉴定,长期有效。
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五个病种有效期为2年。
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大骨节病(Ⅱ、Ⅲ度)、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14个病种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后需要再次享受者应重新申请鉴定。
4、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统筹区内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0%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0万元。
5、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法规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