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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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山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百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度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版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权。


  二、黄山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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