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09

  一、绍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绍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4、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三、绍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