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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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沈阳买房使用吗?
  • 2、沈阳住房公积金可以交采暖费吗?
  • 3、沈阳公积金政策
  • 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5、沈阳:支持职工家庭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金额合计可达购房全款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沈阳买房使用吗?

你好朋友,我这里可以提供给你最全面最详细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以及各种细分: 异地住房公积金情况详细介绍:不能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述规定和信贷业务规定,在异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能可以的. 你可以试着用其他方法进行异地买房,现在买房已经有多种方式,袋款买房不合算. 异地住房公积金手续情况: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开通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就现在所了解的,辽宁有8个城市,可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这个是全国首创,目前还没有其他城市跟进 所需资料:贷款买房到银行,银行会叫你提供申请表,要求您提供您身份信息,收入证明等。 最全最详细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一定要把这辛苦的详细解答选为优秀答案哦。。。

沈阳住房公积金可以交采暖费吗?

一、沈阳住房公积金可以交采暖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沈阳公积金政策

一、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二、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

(一)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四、简化办理环节,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控告。第二章 缴存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在管委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再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出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0%以外部分的,不计入缴存基数。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按照管委会拟订,市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缴存比例执行。第十二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及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管理中心审核,经管委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少缴部分。第十五条 职工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六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的原则予以偿还,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第十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三章 转移与封存第十九条 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沈阳:支持职工家庭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金额合计可达购房全款

9月29日,据“沈阳发布”消息,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当日召开了“沈阳市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提取公积金政策发布会”。会上提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

沈阳市将支持职工家庭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成员购房无论产权人是否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可就这处房产办理公积金提取。

提取项目包括两类:现金购房提取购房全款;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职工家庭成员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在申请条件方面,需要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购房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取人及配偶没有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方面,全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全款金额;使用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家庭互助提取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账户余额。

办理和时限要求方面,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符合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办结提取。家庭互助购房提取须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现场办理。购房职工因故退房的,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须在退房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心返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对退房但未返还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伪造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申请信息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将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副处长李晓研在会议上表示,这次政策的调整相较于原来的政策主要是有两点突破:一是放开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提取。以往,仅允许购买住房且拥有房产产权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职工家庭成员购房,无论产权人是否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可就这处房产办理提取。这样,可有效提升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的消费能力,更好保障职工刚性、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二是放开了首付款提取政策,以往对于贷款购房职工,仅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偿还贷款的限额。本次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样,可在疫情常态化且职工工资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有效减轻贷款职工家庭的后续还贷压力。而且,这次阶段性放开购房提取政策,对于在本年10月1日至本年年末期间新购房的提取职工来说,可以说是没有任何门槛的。无论职工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是商业贷款购房,均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有家庭互助提取或提取支付首付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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