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查询个人账户
泉州医保查询个人账户
方法一: 泉州医保卡余额在线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先点击导航条上的:医疗保险信息--》2、医保个人查询--》3、个人账户查询
方法二: 泉州医保卡余额电话查询
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 (0595)12333
说明:泉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95)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方法三: 泉州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泉州市职工医疗保险中心
简介:隶属泉州市劳动局领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为30人。
说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泉州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地址:泉州市地税大楼南裙楼二楼
邮编: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116800 22116801 22116802(值班室)
拓展阅读
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参保人员个人具体负担比例见下表(按分段累计计算):
●一年内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第一次为350元,第二次为200元;二级医院第一次为500元,第二次为350元;三级医院第一次为700元,第二次为500元;第三次及以后的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为准。每年7月1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作相应调整。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其医保待遇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1号)规定执行。
●属于规定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一年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起付标准次数合并计算。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一年内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主要从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分担一定比例,具体分担比例同上。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及其管理办法另定。
●参保人员需要转出泉州市外治疗的,不必办理转院手续,但应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省内转院转诊的,应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开通社会保障卡异地就诊功能,可持社会保障卡实时刷卡结算。转往省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支,然后向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参保人在厦门、漳州就诊视同在泉州统筹区内就诊,不必办理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参保人员在市外(不含厦门、漳州)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要自付可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8%。
●在本市范围外工作的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应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在外地市出差(不含境外)期间患急性病住院治疗时应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未刷卡结算的医药费用应在年度内及时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未及时报销的医药费用最迟申报时间为下一个年度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