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一、钦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钦州市兴桂路1号。
二、钦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1、受理职工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审核职工提取条件及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核查职工可提取使用的金额(二个工作日)
2、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可提取金额进行相互复核(一个工作日)
3、报领导审批(二个工作日)
4、提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回拨手续。
三、钦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提取材料
房屋类: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5、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6、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购买二手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房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5、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集资人员名单及《集资建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有效付款凭证(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6、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购买单位房改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房改部门核定的《按成本价住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5、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效)和《总平图》;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二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4、属二次购建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