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稳定就业后可获公租房将纳入医疗救助
我市发布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农民工在多方面享“市民待遇”
农民工将获得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住房等多项优惠政策,在就业、保险、教育等方面将享受“市民待遇”。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市下发了《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岛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岛市农民工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2年,力争每年对10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力争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到2022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技能提升】每年培训10万农民工
2022-2022年,我市将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计划”,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对10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7.2万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1.7万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1.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在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中,包括转移就业培训、技能储备培训、技能专项培训和职业指导培训,其中转移就业培训以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为主,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4万人。
技能专项培训包括四个特色培训:家政服务工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残疾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程。
创业培训计划以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为主,依托全市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农民工特点和需求,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权益保障】农民工将实现同工同酬
新发布的《青岛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
据了解,我市将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应当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做到同工同酬。驻青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带头做到同工同酬。把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专项检查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同时还将治理工资拖欠行为,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地政府负责制,落实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因“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不落实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