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22

  一、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参加生育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复印件


  3、出生证明


  4、收据


  5、停发工资证明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7、诊断书


  三、双鸭山生育津贴支付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