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失业险办理在什么地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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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高新区失业保险办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值班电话:85339026


  二、成都高新区失业金的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所在的市属以上企业(除中央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市失业保险处备案;区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所属区县失业保险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材料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上述材料证明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已有《失业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仅在原《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以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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