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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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恩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 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 审核,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 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 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 购买自住住房的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地址


  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


  五、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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