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恩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 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 审核,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 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 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 购买自住住房的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地址
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
五、恩施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