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南京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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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管理规程》,2016年,南京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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