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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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备案过的购房合同
4、征信报告
5、首期付款发票
6、收入证明
7、收入流水
二、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四、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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