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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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赣州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5、送达,告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成功,出具业务办结通知书。


  二、赣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赣州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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