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一、合肥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肥市公积金缴存办理地点
花园街营业部: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政务区营业部: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滨湖营业部: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
铁路分中心(城北营业部):新蚌埠路128号;
巢湖分中心:巢湖市向阳路与党校路交叉口(向阳菜市场对面);
肥东管理部: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瑞士花园南大门;
肥西管理部: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蓝城丽景湾小区;
长丰管理部:长丰县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叉口;
庐江管理部:庐江县阳光水岸小区东门S1商业区(庐江县庐江镇越城路与泥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三、合肥市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2021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31元。
2021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96831÷12×3),即24207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24207×12%)分别为2904元(最高缴存额为5808元,较去年增加4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