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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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手续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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