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公积金可支付职工子女大学学杂费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45

随着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的出台,提取和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日前,山东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山东日前出台公积金新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子女大学学杂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山东泰安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杂费。

具体提取条件为:职工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学杂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从其规定办理。提取金额为:按照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所列金额提取。提供材料为: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分享到: